CCTV东方时空曝光了绿野info 自发游为何成为危险之旅
由于人的趋利天性,唯利是图的人会促使自己去当一个收费领队,但户外网站和广大驴友,应该营造一种气氛遏止户外收费现象。否则,网站会衰落,真正的驴友会寒心离开,新驴会受到盘剥,也有潜在的危险。
CCTV东方时空
2010年6月5日晚 CCTV的东方时空
当时出了事的某网站,狂删了与此事有关的贴子,这种做法。。。就不说了。。。
命比纸薄
有些人只管赚钱,哪里管什么人命!
原来户外不是很单纯...偶喜欢单纯的...开心的..放松
出不来声....看不得血肉相连
呆也........
世界和社会就是不单纯的,在哪都无法期待净土。
只能尽量的去支持单纯,支持正能量。
像散人说的,我们不是羊,我们不需要牧羊人。
但既然自己走出来了,就希望告诉在羊群中的人,让大家自己去选择继续作羊;还是走出来,自由的行走。
经帖主人同意,转贴如下
原贴在:http://www.517huwai.com/topic/1546/floor/74416#floor74416
写得真好,表面上看人越多越热闹,尤其是一些大龄单身男女希望参加这样的队伍获得更多的机会,领队带这样的队伍也可以提升自己的人气,以便尽快升级,获得组织活动的各种便利条件
但是真实的情况是,这增大了不可预知的风险和管理难度
有很多队员在挑选活动中只注意人气,而完全不考虑自己的户外经验和个人能力是否适合参加此类活动
有些疾病只有在剧烈运动时才会爆发,这连参加者自己也未必有心理准备
刚看到info上的帖子了,根本没人关心这事。
我也很关注此事,就常理而论,被央视曝光总是个很严重的问题,说得俗点,能引起朝廷台的关注,而且是负面的,总要有个表示吧,最少有个基本态度吧.但目前还没有看到.
延伸说到危机处理.突发事件处理,首先做的是要控制住局势,不能再恶化发展,做出妥协,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说明的是妥协是种艺术,不是简单的谁输谁赢.
也许他们要淡化此事,毕竟还要干下去,要发展,目前也许是某种策略的表现形式吧.
毕竟是使死伤者众,百万以上的医药费要落实.招人帖是从那里发的.还有经营资质问题等等.
事情某站还未处理,某领队又开始带队了,而且是目标百人的大队……
呵呵,博雅散人,您对您发的帖子的重视和认真维护是很多网友需要学习的。目前为止这个帖子也收集了很多大家非常有见地的意见,但毕竟这个帖子因为涉及的其他网站,出于避嫌角度,您这个帖子不太方便设置精华或者置顶。
但雪人个人认为您这个帖子发的很好,支持。
谢谢雪人的关心,通过与大家交流我也学习了很多.
不需要设置精华,置顶.只要大家能关注户外安全,还户外AA本来面貌,我也就很知足了.
事情还未处理,某领队又开始带队了
无语...
现在某网站已经看不到51惨案的帖子,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户外安全,靠国家?靠法律?我感觉不靠谱
还是第一靠自己,第二靠朋友,第三靠有口碑的领队
终于听到呼声了!报名绿野网活动时,是需要通过绿野的支付平台的,难道绿野不用负责任么?很多事情不是责任心就能解决的,法制的缺失才是关键!
CCTV虽然曝光了绿野info,但似乎并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按理说归口单位是国家旅游管理局,绿野info敢于这么操作,相信还是打通了关节的,否则经过“小倩”“夏子”等事件后很难安然无佯
对于一般人来说,能做的就是对自己负责,多学习安全知识,尤其是学会如何选择活动、选择领队,劳记“生命不可以托付”
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制有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不能真正做到.绿野反复上法庭,屡次曝光,也说明了一些问题.
但我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躲过初一,难过十五.投机取巧,总会有撞上的一天.
同意您说的择善而从的观点,牢记"生命不可托付".
是否换一个角度考虑,在路边吃地沟油做出来东西的人真的不知道地沟油的危害吗?可他为什么还吃?
你问的问题非常好.
这几天我也在思考这些问题.就像有的网友说,有的愿意举刀,有的愿意伸脖子.
也许从另外的角度说,愿意吃的人或者愿意伸脖子的人是自愿的,为什么呢,因为公开的市场价格不愿意接受,愿意冒险去尝试廉价.这样可以节约几个小钱.这是人性的问题.
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劣根性,当年的设计本来是“时间就是金钱 ,效率就是生命 。顾客就是皇帝 ,安全就是 法律。”,结果漏掉了最重要的“顾客就是皇帝 ,安全就是 法律。”,以至发生了后来的无数安全事故,包括毒玩具、毒奶粉等,有些甚至成为行业潜规则,形成集体失语的黑洞效应。
户外安全也受这个大气候影响,想靠社会的力量、法律的力量在短期内是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的,只能象我们对待食品安全一样,檫亮自己的眼睛,学会分辨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多向前辈学习,真正认识到户外活动的风险,及时调整自己的心理预期,做好各种紧急预案,这其中也包括失去生命的预案
感谢您的回帖,很有内容.
希望喜欢廉价旅游的网友能引起注意.再便宜,那自己的生命做赌注.在做出考虑前,请认真考虑.
成本效益高的活动并不一定就是不安全的,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关键还是分析活动、分析活动的组织者、分析个人能力、分析两者的匹配度
最后就是凡事都要做最坏的打算,因为不知道大家听说过“莫非定律”没有?所谓莫非定律就是说,所有可 能出错的事,都会出错,比你想像地早出错,而且不只一次。英文是Anything that can go wrong, will go wrong, sooner than you expect, and more than once.
最关键的问题是,组织者要对全体朋友负责,这个责任不是金钱而是心。现在户外租车有的是租用正规的出租公司的,有的则是一些自有车辆,职业司机的职业道德和一般司机是不一样的,这很重要。这就是我说的心,爱心关心责任心,以后的路还很长,遇到的问题依然很多,周密的组织安全教育必不可少。
爱心关心责任心都很好,关键要靠制度建设.
只要有好的制度规章才能让大家有规可从,有规可依.关键是这个规章要有普遍的约束力,如果有法外公民,这个规章也就没有什么意义,只不过是对人不对己的东西.
不具备公道,公正,公信,公平的原则及品质,何来威信,关键是要从信得来的权威,而不是从威吓谩骂恐吓得来的威信.
从诚信,进而又威信,在发展到人们自觉地约束力.
古人说:名正言顺.也使此理,名不正,言不顺,是不成.
一个人做成一件事,是身上很多优点的一个总和.失败的人也有优点,为什么没有做成,是因为具备的优点还不够多,不具备相对竞争优势.
至少到目前我看到的有的组织者是不具备这些优点和品质的.
投机取巧可以过一时,难过一世.不可以长久,长久知道还是要靠规章制度来保障.
就是这样的,上次穿越包车竟然有4个人没有座位,坐在地上,如此之组织,我不敢恭维了。
可以理解,因为组织者本身就没有契约精神教育的素质,当你答应别人,就应当去完成,收了钱就要办事,为什么呢,因为有个契约,口头或文字的.
如果没有做到,就是个做人的诚信问题,人无信不立.对言无信的人我们也不能要求什么,也只有躲着走.如果后果严重,就要进六扇门,公堂对决.
圣经上说:瞎子怎么可以给瞎子引路呢,结果只有双双掉进坑里.
无论结果怎样,我们毕竟呼吁了!
人都是各有天命!随它去吧~~
同感.
517也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缩影,此次讨论,估计得罪了不少"领队"! 不过我不在意这些.我们毕竟是正大光明,无私心私念私欲.本着天下为公的博爱精神为众人着想.
走对路才有出路.
呵呵~~没啥!
这个也是为领队好,出事情了,所有环节都不会替领队扛着的,真是翻开,不知道如何收场了。总之利益和风险不成比例~~~不能只看眼前的。
17分41秒-25分54秒
~~~
前一阵在517里看个大队的帖子,一点不祥涌上心头,发帖提醒下,被狂扁,荣幸获得“搅屎棍”的光荣称号~~深感荣幸,不搅,味道出不来的~~~~~
米兰,虽然之前我不知道你发了什么帖子,荣得这个这个称号,
但是我觉得这个称号也没什么不好的,并不一定就是贬义
我也看到了,你也看开点.我也不赞赏如此说话.就当是户外的用语,人家言论自由算了.
那个贴子,我也跟了,今天再看了一下,有个特点,质疑观点的人大都是长篇大论,有论据. 支持观点的人大多是三言两语,强调能力,也就是软实力吧.
但有以下几点还是不赞赏.
1.收取定金过多.350元.达64%.
2.收取的时间过早.提前一个月.
3.人数虽有减少,但还是百人队.
4.仅靠几个手台,前后收队,来管理.就能保证不出事吗.
5.网站规定的约束力的问题,517给我回复,说在规定发布前,就已经开始运做.故不干预.
已经看了~
个人观点如下:(和平讨论,思想偏激,话语偏激者请保留发言权)
个人觉得网站只是一个平台,他不是公司,没有办法做出很有利的限制,在qq上行骗的人多了去了,难道也要腾讯公司来承担责任,这个时候就只能看国家的这方面的立法什么时候能出台了,估计国家也在看绿野,然后从他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来制定法律法规。
不过话说户外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每个人都要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在法律还没有出台的时候,只能靠大家擦亮眼睛去寻找那些有职业素养和道德的人同行。
我认真看了您的评论,我也说说自己的看法:
关于网站的责任问题:根据绿野网下面的关于绿野部分的解释:1999年,利用互联网建立了“绿野网”。大家在这里组织活动、交流信息、发表游记照片、结交朋友。
“绿野网”在2003年3月成立了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时申请了ICP经营许可证、广告业务经营许可证、“绿野”“绿野仙踪”的注册商标。
现在的绿野是公司,网站是公司经营内容的一部份.我没有看到过绿野网站的营业执照,但通过绿野网站辩护律师的言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只是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只负责监管言论的问题,譬如反动黄色之类.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绿野每周法的200多个活动,大多是廉价旅游活动,
实质上是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而在绿野提供的几个经营许可证中我们没有看到旅游类的资质许可证,基本上可以说,他们是超范围经营,用信息类的资质来运行旅游实体业务.
是啊,今天一上线qq好惹闹,都说“默北你出名了,上电视了”,默北还一脸茫然,看了后觉得好笑,我在登山版发的夜爬活动被拿出来举例了,可能是我运气太好,也可能是这个新闻的参与者是我认识的,反正我就是出名了,哈哈
额~~~看来散人是做法律的,这方面我是不懂
我只是个人愚见,顺便请教一下:
qq上也有发这种活动的,六人,魔时等等都有,是不是都需要偶这种旅游类的资质许可证呢?
我也看到了,还有几个,其中有小六.
胡子眉毛一把少,这些记者一棍子就是一片.
你的香山夜爬,那是标准的AA加义务劳动.
哈哈,公道自在人心,就当炒作了,
我不是做法律的,以前从事过生化类的工作.
以前我有个员工离开公司后,自己开办旅行社,资金是我们借给他的,作为投资人自然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规.
如果不是赢利类的,是纯AA,你们自己组织活动,算是自发.
说到这里我倒想讨论一下,关于保险的问题,是不是活动必须要强制队友去买保险。各位大侠怎么看呢?
那怎么样网站才能确定他是商业的而不是aa的呢?人家就说是aa结伴网站也不能说出什么吧
我觉得真正AA制玩户外的驴友,不用领队提醒,自己会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的~~
恩,观点一样,但是媒体可能就不这么认为了,
要是每个人都能有萌萌这样的想法,估计就不会那么多事儿了,
所以还是希望每驴友可以真正的理解到AA与商业本质的不同,不要等到出了事的时候才发现什么都晚了~~
抱歉,下午又事情没有答复你的话.
那怎么样网站才能确定他是商业的而不是aa的呢?人家就说是aa结伴网站也不能说出什么吧
我觉得网站有责任说明商业和AA的定义,并有具体的规章制度来落实,同时要有监督制度来查看执行的情况.
公开透明才能杜绝暗箱作业.AA是能上的了台面的东西.不怕财务曝光,成本核算.
商业的也没有关系,合理赢利,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总之,你要师出有名.要有契约精神的基本素质.权利与义务要说清楚.
谢谢散人,给我普及了一下知识
共勉.
有了血的教训 才能取得媒体的注意 立法道路好像好很漫长啊
个人认为,目前就专门户外立法,不实际,且路途遥远.
可能会引用已有的法律法规来处理此类问题.
户外运动内容比较复杂,户外登山类似体育运动,户外漂流也算吧,更多的内容还是休闲旅游.
现在北京有代表性的户外网站,户外运动也不是AA,大都是商业运作,挂着AA的旗号,赚这众人的钱(活动也没有完整的财务报告).
希望不要再发生车毁人亡的惨剧.
但愿能让人有所醒悟.也不辜负本散人的一片苦心.
事前我的话我让您厌烦,总比事后一家人在一起痛苦的好.库布齐惨案中小雨和阿正的父母不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吗.
视频时段19分35秒左右开始
您是个很认真的人,时间算得很精确,给大家观看提供了方便.
看了,感觉没有实际内容,甚至于在沙漠事故的片子中,只强调了出事的过程,对于责任的界定,基本上没有延伸讨论,看样子似乎还是在回避什么
媒体没权利界定责任的
他们只能简单的阐述或者加些相关的评论
等info事件最终处理完了,就看适用哪个条款了~~
媒体舆论导向对事件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编导在这样时候都不会给任何定论的
组织讨论?找谁啊
法律没出台前
哪个专家也不敢在cctv乱说话的
用事实说话是新闻的最大特点,准确,简明的报道事实,从这个角度看这个报道是做到了.
报道的内容分为两个案例:
1.弘历案.(宣武法院已作出判决).
2.二蛋妈和祥瑞队"库布齐死伤案".
第二个案件现在还没有结论,伤者大多还躺在山西的小医院里,从报道内的驴友"依依"说法:车主现在也联系不上了,保险公司因事非法营运部赔付,几百万的医疗费用还不知道怎么解决.
关于网站的责任问题,绿野的律师说:网站只是信息发布,比如说黄色信息什么的.依照绿野聘请的律师的意思推测绿野网是没有责任的,也不承担什么后果.
在弘历案中通过原告的话得出结论,户外旅游是个三不管的地带,旅游局不管.正规的旅行社管理实行的是行业管理许可证制度,注册前要先到行业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有一定的资质,资金的具体规定.绿野走的取巧道路,执照经营范围(没有看过他们的营业执照)不可能有旅游服务的内容,但实际经营的类似旅行社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