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茶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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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路
小型车参考价
中型车参考价
大型车参考价
接站/送站
300
400
500
接机/送机
450
600
昌平一日/二日
800/1200
1000/1400
1400/1900
延庆一日/二日
900/1300
1100/1500
1600/2100
密云一日/二日
700/1100
1300/1800
怀柔一日/二日
平谷一日/二日
房山一日/二日
门头沟一日/二日
北戴河二日
2800
3500
4500
野三坡二日
1600
1800
2200
天津一日/二日
1200/1700
1500/2100
1800/2600
承德二日/三日
1800/2300
2200/2800
3200/4000
清西陵一日
2000
2300
清西陵、狼牙山二日
3000
白洋淀二日
涞源二日
西柏坡二日
3200
4200
五台山二日/三日
3000/3500
3400/4000
4400/5200
大同、五台山三日
5000
6000
平遥、五台山三日
4800
5300
6300
平遥、绵山三日
焦作三日
5500
7000
红旗渠三日
6500
泰山、曲阜三日
我从前和一个朋友聊过,为何不肯明面的收钱?因为我觉得付出就应该有回报,领队挣一些钱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前提是组织的让大家满意就行。
朋友告诉我,因为如果明面商业化,那么和装AA的责任是不同的。
我说那可以更改协议啊,当报名人参加活动的时候,视为完全行为能力者,在协议中约定好双方责任不就得了?
这朋友告诉我,这是法律空白,现在即便签订如此的协议也没用的。
不知真假,请懂法律的朋友解答。
只要领队负责,商业确实有可取之处~
旅行社管理条例 (1996年10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呵呵,这位老弟很认真.
我觉得,一般的驴友,像海驼,西灵东灵这些地.三夫那种保险系数高的俱乐部,一般不会组织一天往返的活动.自己自驾和家里人去,强度又有点大.最合适的就是参加绿野517的活动.517的几个领队在绿野517诸多领队里比较而言是负责和组织严谨的.有些事弄得太清楚也没啥意义,要不没人组织活动,大家都受损失.有时不要想别人怎么着,自己高兴和合适就好.呵呵.
是滴,所以我觉得钱不钱的不是大问题,主要是领队负责。在去前能明确责任即可。
新人学习,呵呵,见笑。
现在大部分领队都是靠包车挣钱,我以前也和几个玩了有10年的朋友包车出去玩,每次10人左右,其实价格比你给出的那个还低!但是每次依然担心,万一出事情怎么办,后来也不租了直接自驾,大不了时间安排长点,主要是包车出事担不起责任啊!
对啊,所以现在是没人负责,同时法律缺失,真不知道这次事件去世的几人怎么赔偿,这事闹的!
这个以前了解一些。绿野有些队伍就是靠这个发财的
另外我认为这也是绿野近年来声誉受损的一个原因
希望517能够借鉴
只要公开盈利,也没什么不妥,只怕。。。
我也觉得坦荡荡地收取报酬是应该的,也是可以鼓励的
这个还从没想过嘿嘿
有另外的包车费表的话,一起发上来给大家做个参考吧
恩,阳光点
恩,有另外的包车费表的话,一起发上来给大家做个参考吧
这个我想不顶都不成
(前言写在这个悲痛的时刻:每一次用生命换来教训和经验都是不该忘却的。它教育和警醒着每一个接触过他的人,如何履行自己的权力和责任,如何珍视和善待生命。这个帖子在前几天同诸多反思帖子一样,被斑竹以枫锁了。在引发大家诸多争议后,下午绿野公司通过注册电话联系了我,表示与斑竹进行过沟通,任何意见都是容许发表的,不应有锁帖现象。绿野公司工作人员认为保障死伤受害者权益,追责和反思,防止类似事件是最必要的。 刚才又接到绿野消息,说以枫可能因锁大家的帖辞职。我本人不愿意听到这样的消息。本人曾在门户网站管理过采编队伍,深知放开言论畅所欲言对一家网站多么重要,删帖是一件多么慎重和痛心的事情。网站和斑竹不应该是一个版面的控制者或者引导者,一个好的网站容许各方面批评包括对自己的,一个好斑竹应该做的是保护各方面说话和讨论的权力。换句话说,无为才是有为。希望以枫有为。)
黑色五一车祸或非偶然,隐性商业户外的十字路口
5个鲜活的生命在瞬间逝去,得知驴友罹难的噩耗,夜不能寐。说起来,参与户外运动时间也不短了,只是最近才开始在绿野活动。发这个帖子不是想指责哪些个人,也不是想指责隐性商业户外运动。毕竟在5名逝者面前,我们有义务思考一些问题,让隐性商业户外运动站在十字路口。做,还是不做?如果还要做,怎么规范? 5月1日,3日接连两次车祸,至少5名驴友逝去。在沉痛悼念5名死难者的同时,不得不注意一下两次事故的相同点。他们都是AA名义下的,被质疑有商业背景的户外运动。两次活动中,一队的参加者接近百人,另一队接近50人。这么多人一起参加的活动在一些纯AA的活动中是很少遇见的。据一位绿野救援队的朋友说,非盈利性质的领队是不太愿意带这么多的人组成的队,一是人多事多闹心累人;最重要的是这么多人水平参次不齐,小问题肯定是不断,遇上点大事真是担待不起。 而隐性商业户外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为了尽量从已经类似于公开收支,没有利润的帐目中尽量挤出利润,各种舒适项目的削减自不必说,关键的是一些安全措施也被无情的削减了。 首先,避免疲劳驾驶方法有两个,第一中途休息,第二轮换驾驶。然而省钱和赶时间的压力让很多隐性商业户外的包车一个司机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连续驾驶,一路红眼到底。 第二是车况,在省钱的驱使下,车况只能任由司机方控制,一些不过关的车辆漏网进入包车行列,满载人员行驶。(以下这个帖子无意中记录了某个知名涉嫌隐性商业户外运动组织租用的车可能存在漏油和抛锚隐患,导致一路不断下车检查却未弃车,坚持满载乘客开到地点的情况。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a9a5fd0100damz.html) 第三是,商业利润的考虑让以前十几人的准专业探险队正在退化成几十人甚至数百人的准旅行团,团里人员水平参次不齐,队伍绵延数公里的情况也有发生。(最近就有某个团300人“胜利归来”的消息,而出事前几天,资深驴友老张还在呼吁控制探险队的人数) 第四是,作为商业运做的基本,持证上岗和规范运做却远未达到。上百人的探险运动,无证管理人员的数量甚至只有3个甚至更少,使用的是户外探险自主担责的规则。 在以上四点下,崭新的没有经验和预先培训的新驴们带着绝对安全的梦想,被睡眼朦胧的疲劳司机驾驶着一辆可能不是绝对安全的车拉到荒芜人烟的地方,参加一项可能面临各种危机,包括人身和生命危险的探险活动。一些意外情况也就可想而知。 可以说,参加绿野的人大多的两个目的,第一是享受AA自主户外探险的乐趣,第二是绿野的活动比参加旅行社的支出便宜很多。初期的驴友大都是第一种目的,个人的体能和心理素质基本过关。而随着时间推延,隐性商业户外逐渐介入,一无所知的新驴开始增加。虽然搞不清两者究竟是谁最先开始的,现实是新驴们的快速增长增加了隐性商业户外的利润和诱惑,而一些隐性商业户外的各种“AA+低价+安全”宣传让更多新驴们滚雪球般的参与到户外运动中。好的方面说,是全民健身;耸人听闻一点说,是把越来越多缺乏锻炼和户外安全培训的人拉去冒生命危险。 在这个黑色的五一之后,悼念5名逝去者是大事。同时我们也应该为那些活着的可能面临危险的人们考虑,隐性商业户外运动路在何方?这也是对逝去者一种安慰吧。
反思商业操作渗入与对非商业的主动监督
在这两次悲惨的事故中,5名驴友离开了我们,10余名驴友正在医院里忍受着伤痛。而他们面对的很有可能是责任自负的可怜赔偿,绿野公司站到了协调者的角色,二蛋妈试图挤进受害者的队伍,祥瑞的组织被描述成“一群相约旅游的年轻人”。可无法掩盖的是,发生惨烈车祸的内因和租车背后的利润链条。或许二蛋妈的商业因租车小有赢余,不排除祥瑞也能因租车有些个人辛劳补偿,相信这些小利一些老资格的驴早是心之肚明,而在这些可能存在的小收益的背后,是广大驴友面临生命安全大威胁。 一个领队,或者一个象二蛋公社那样能操纵领队的准旅行公司,他们有多大的权力?想必老驴们都很清楚。他们可以决定一个驴友能否参加这个活动,能够决定路线路程,有权处置安全活动队的财务,有权决定租哪家的车、装备,有权决定住宿在哪家旅馆,等等等等。可以说,这里很多权力是在荒野和探险中需要集中决断的,领队握在手中并非不可以。但关键这些权力是否有监督,监督这些由驴友赋予的权力是应用在驴友身上,而不是为小组织或者个人获得小利。而目前这些权力的监督仅限于一家注册公司工作人员,对于偶尔出现的投诉进行被动调查,而且这些调查经常被驴友或领队质疑维护绿野公司利益或者息事宁人。这些可能缺乏监管的权力不仅导致很多领队在出现问题时遭受各种质疑而无法撇清,更导致驴友的安全危机。 在出现这样死伤事故的悲伤时刻,或许我们更应该考虑,怎样才能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真正代表驴友利益的主动监督体系去担负起监督权利。对于明确的商业户外公司组织和聘用的领队,他们对户外运动的发展未必不好,他们拥有完备执照、安全规章、负责机制。虽然丧失一些探险的乐趣,但他们可以尽量保障旅行者的安全,让更多的人通过商业户外体验到户外乐趣。绿野公司也能根据广告发布规范去处理,出了问题也有人承担责任。 而对于那些“自主”活动,一个公共的非盈利监督组织就显得十分重要。这样的组织可以通过主动监督将那些认定的商业性质内核的“AA活动”剔除出去;可以通过事后抽查监督和财务监督将那些以“财务公开”名义获得私利的领队进行处罚或开除;可以通过组织规章和主动回访监督一个非盈利的探险队是否违背了安全原则,并进行处理;并可以协调更多关系大家安全和权益的事情。 在这样一次整个绿野都为之悲伤的时刻,我们更应该更多反思和讨论,目的只有一个,怎样让悲伤不再重演。
学习了,以后还是多注意吧
珍惜生命
“资深驴友老张还在呼吁控制探险队的人数”
看来控制人数刻不容缓啊
我觉得现在都盯着单纯讨论户外人数的问题比较怪异。
第一,本次车祸的原因应该与人数的多少无关的。
第二,真正的探险队的确应该控制人数。但一般休闲腐败游,应该控制的是增加领队在队伍中占比的数量。譬如15%的比例等等。这才是确保安全的核心,而非一队人的数量。
第三,一队人纯粹总数的多少,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所有队员的满意度。因为众口难调。时间长了,加入的人自然也就少了。
新人妄言,仅供探讨。
这个无知者无罪。。俺小,有得罪之处还得请各位大大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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