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这样的故事(个案):
清末(1894年《中国人的性格》,作者史密斯),一个西方传教士替一个中国乞丐做了白内障手术,手术成功了。术后这个中国乞丐的众亲戚不但不感激,反而找上门来要求赔偿:人家就是靠这瞎眼要饭的,你给治好了,这不是砸人家饭碗,断了人家财路?
B:这样的断言(结论):
(《中国人的性格》一书的作者后来断言)中国人什么都不缺,只缺人格和良知。
当您在传递以上信息时,
即:
从A:这样的故事(个案)
得出B:这样的断言(结论)
我想有必要提醒(听)读该信息的您注意以下细节:
1、该故事发生的时间应不晚于作者史密斯写成《中国人的性格》时的1894年。那时(清朝)中国人(一个乞丐)对西医的认知和当下(2013年3月14日)中国人对西医的认知之间的差距。
2、故事中的一个西方传教士,在(中国)传教的同时,也在(中国)普及和推广西医。该故事中所述的普及和推广西医过程中,这名西方传教士在手术之前是如何与该名中国乞丐约定的(故事中没有详细的说明),该约定是否在西方传教士与中国乞丐(含其众亲戚)之间已经埋下了不同理解的“隐患”?而该“隐患”成了术后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导火索?
3、是否存在这样一个可能:作为西医东渐(在中国普及和推广西医)的当事人(故事中的西方传教士),该传教士在向派遣其到东方(中国)进行传教的教会汇报工作时,为了将其在东方(中国)的工作表述得更困难和不易一些,或是在普及和推广西医的过程中,为了掩盖其在普及和推广西医(故事中的白内障手术前与患者及其众亲戚沟通)的过程中的不足或是差错,而选择了上述故事的表述方式?
4、另外,该故事中的一个西方传教士是如何与这个中国乞丐联系起来的,是直接联系上的?还是有类似于后来洋行里的洋帮办从中撮合、中介或是牵线搭桥,该故事也没有交待。若故事中的一个西方传教士与一个中国乞丐之间并非直接建立联系的,而是有中间人的存在,则情况将变得更加复杂,这里就不展开了。
5、最后,由一个中国乞丐与一个西方传教士且发生于清朝的故事,就断言中国人(是指全体中国人吗?也指当下的中国人吗?)什么都不缺,只缺人格和良知。(暂且不说作者对“人格”和“良知”是如何定义的。该定义与阅读此故事者或是传递此故事者是否一致。)个人觉得,这样的断言过于草率了。
以上回复。仅就故事本身进行回复。请勿扩大至故事以外进行理解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