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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雅散人
    博雅散人 2013-09-21 10:12

    “对于非营利性活动发起人,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尊重和感谢,网站也有明白的规定,允许并鼓励非营利性活动发起人不A活动费用,并由参与者分摊电话、探路等活动组织费用”可以,但是应该在帖子里明确说明,让队员们知道。

     

    转自:http://www.517huwai.com/topic/1752?&p=4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直接说是“商业活动”也没有什么丢人的,只要合理合法也没有什么可说的,咱可别藏着掖着非要把自己打扮成伪AA,也用不着伪造几十个马甲,说什么此活动有多少人已报名,已成行。赚点车费、门票、餐饮费差价,只要服务质量有保证,也能理解。您别收了费,服务没有保障,出了重大恶性死伤事故,在法庭说什么是AA,自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