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 » (转)新婚姻法南京第一案:妻子一半房产就这么没了 » 回复
    曦曦
    曦曦 2011-08-26 09:53
    所谓的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方和无过错方,这一点实际上是个灰色地带,因为在婚姻中或者离婚案中很难明确界定到底谁是过错方,谁是无过错方。所以这其中的可操控性就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