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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曦曦
    曦曦 2011-08-26 00:18
    我觉得婚姻法的这个新修订的解释挺好,挺对。

    如果是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那么另一方就应该只有居住权,凭什么因为婚姻就要把财产均富?难道婚姻是挣钱的手段?比如两个人结婚10年离婚,如果在房子上,有一方一分钱没出过,那凭什么离婚就应该分一半?

    如果是婚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双方都参与了首付或者另一半参与了还贷,那是有相应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