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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班得知的消息,虽然没和遇难的人一同走过,但还是止不住的心酸,祈祷真的有天堂吧,一路走好……
本来看到这样的消息已经让人沉重,但看了组织者二蛋妈发的说明贴真是血往上涌!整篇帖子流水账一样记录了她自己如何如何,还以“同是受害者”的身份和铜杖的家属商讨向租车公司索要赔偿事宜,但是她忘了!她做这些是身为组织者的责任和义务!不光租车公司如何赔偿,她作为组织者仍需要赔偿伤亡者!
我没参加过这两个队的活动,人多的活动是从来不去凑热闹的,玩不好,所以不曾对他们任何人有好感或是偏见,自以为公正的说两句。
1. 活动的性质,具有商业性质无疑,从收费情况来看组织者一定是赢利的,而且二蛋妈也曾经光明正大的说明她组的团就是商业性质,赚的“干净”钱,帖子可以搜到。既然是商业性质的话这次事故就严重了,1号车上的每个人都可以向组织者申请赔偿,尤其是死者的家属。大家可能记得几年前冬天灵山上出意外的女孩,但当时大家是A的车费,是非盈利性质,此次性质完全不同,打官司的话有的打
2. 铜杖和二蛋公社的关系。不知道铜杖大哥带队出行是否有报酬,如果有的话就是雇佣关系,二蛋妈赔偿是跑不掉的;如果铜杖是纯粹帮忙性质,二蛋公社作为受益人也是要给予相应赔偿的,铜杖家属如果要起诉的话租车公司是第一被告,同时可以追加二蛋妈为第二被告
于情于理于法二蛋妈都应该给铜杖家属赔偿,而不是把自己置于受害者的位置以自己不在场做借口推脱责任!铜杖家属不是他的妻子就是他的长辈,都是至亲的人,在这种打击下已经失去判断能力,还被二蛋妈劝说着共同找租车公司索赔,岂不知二蛋妈在法律上也是要进行赔偿的!
各位如果能看到我的帖子并且能联络到铜杖大哥家人的话,切记提醒他们知道这一点,如果二蛋妈可以得到他们原谅的话可以放弃对二蛋妈起诉,但绝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自己的权利!
顺便多说两句,我是08年才开始在绿野参加活动的,第一次参加的是灵山穿越,活动结束的路上大家A所有的费用,甚至是5毛的零头领队都想方设法找出来还给我们,事后CFO出详尽的费用报告,真正的透明非盈利。这才是有真正共同爱好人走在一起,没有任何铜臭味。现在的绿野呢,有几个领队出去还设CFO的?还大家A费用的?有几个主动告诉大家包车多少钱的?赚钱不反对,赚的也都是辛苦钱,领队尽心尽力了我们也不在乎多出个十块二十块,但是目的不同了,为了赚钱而带队和为了爱好带队差了太多太多
事情还没结束,不知道二蛋妈怎么善后,真心的想说一句,这些年带了那么多商业队也赚了不少了吧,拿出来赔偿一下铜杖大哥的家人吧,求一个心安,毕竟是你们二蛋公社决定让铜杖当领队,正是这个决定剥夺了一条鲜活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