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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去从容

北京发文禁止组织游览野长城 多次组织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最多可罚3万元。

2010年12月16日 11:37北京日报

组织游览野长城最多罚3万

    《北京市文物行政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本月开始执行,本市对59种涉及文物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按照较轻处罚、一般处罚、较重处罚三档明确了处罚程序和处罚金额。

新规定还对公民个人攀登野长城的行为如何处理做了明确规定。

     对于擅自游览未开放段长城的行为,办法有了明确的处罚力度。组织游览10人以下的,给予1000至5000元罚款;组织游览10人以上的,罚款5000至2万元。而多次组织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最多可罚3万元。

    另外,对于市民攀登野长城的行为,有关部门也将给予200至500元的罚款。新规规定,对于未造成长城本体损坏的,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较轻处罚;不听劝阻、不及时改正的,给予一般处罚;多次擅自攀登长城的,给予较重处罚。

来去从容发表于2011-11-03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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