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牛这段,算是目前就这个话题最靠谱、最适度的升华了,再比这个更深更高到契约民主自由阶段就太大了,那通常是政客最爱挥舞的大棒,谁的理论水平够?政客、理论家还打得满地找牙呢。
不过,“从理论上讲,当施动者行施某项自由与权利的时候,如影响到了受动者,施动行为应让位于受动行为。”这个结论倒是值得商榷,我个人觉得 需分时间、空间(场合)。
我始终觉得,户外音乐放与不放,与政府在春节期间对烟花炮竹的管理有极大的可比性!
1、春节的鞭炮,最初在民间是无限制的狂欢----目前户外没有发展到大喇叭满山飞的程度,所以这个阶段算是前期省略了,并且以后也未必会出现。此段省论。
2、大中城市全面禁放----这是照顾了老幼病孕等特殊受动方的不被惊扰的权力自由(当然也有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户外是否也该照顾LZ这样敏感的受动方 全面禁声?
3、部分解禁、限放---照顾了春节特殊期间的特殊气氛、照顾了更大数量的施动方,也从时间、地点上作了限制,兼顾了少数的不想被惊扰的受动方----在户外,也并不是所有时间和地点都适合放音乐,也确实有个别小鸟依人希望得到呵护。
我想这么类比是不是比较清晰?不用再往更高更深处究了吧?再深再高的理论,还有个时间和空间的限度问题吧?
咱就限制在户外音乐这一小地儿吧,就目前的户外形势来说,是该全面禁放还是限放??
我觉得:
1、一刀切的全面禁放非但是不应该的,而且意义也不大。因为“现 阶 段”,户外的时空,需要的应该是激情,人类走到户外,主要不是静静地去思考去了,而是去返朴归真和释放。不该在户外的天空下再盖个大屋顶,这是个主流导向问题。(千万别说这是自由的无政府主义,我只说现阶段、目前的、主流)
2、在空间、时间上限放,这个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在具体细节、操作环节上、在实际效果上是不易把握的。但就我的观察和判断,在这些应该限放的时间、场合下,很多放音者是有道德的、有觉悟的,他们绝不是蛮横的“施暴者”!完全可以通过简单的沟通对其行为及效果进行干预!所以这些个细节,其实是没多大意义,不值得费劲细究的。
3、关于春节期间禁放限放的争论向来是仁智各见,将来的争论也一定还存在,但目前大趋势是不会变的,只是要在细节上更细化。----户外略有不同,虽然户外在中国已经十几年,但毕竟不成熟,大家都是赶集一般,在这个时候,应该强调的是积极的、健康的户外精神,是那种早期的AA、自律、自力,更多的道德法律层面的互助怜爱等在残酷的自然面前是苍白的、有限度的,当然在偏休闲的户外上倒可以多想想多爱爱。而就目前这个阶段,更多的时候,是强化自己的体力和心智,而不是动辄要求别人和他人。(一部完善的《户外法》是难以完成和颁布的,只能是渐渐悟出的零散的认识)
4、“和而不同”,这是中国文化的精髓之一(所以才有奥运回开幕式上大大的“和”字)。就户外音乐的干扰与被扰,本来是极其简单的快走或慢走两步、多说一句就可解决的问题,非要放大到天大的层面来诉求被扰方的宁静权,挥舞西方政客惯用的“自由平等人权”的大棒,过了。
末了,再反复回顾下这个贴。
1、最初就是个泄愤贴---引来大多数人的愤。
2、LZ不断打捞救命稻草,搬出“契约”“自由”“山的清静”“幸福与热情”-----一个比一个大、一个比一个煽情、一个比一个不着调不靠谱,就是最后那个尚未有闲人理睬呢。
一个无聊的泄愤贴,一个不怎么动腿儿、而动辄夸大其辞、生拉硬拽、拉大旗作虎皮的千金闺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