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看上去很荒唐,但大伙都见怪不怪了,见多了,都审丑疲劳了。
其实是另一种指鹿为马而已,指着法制说是法治,改革开放的一个目标是用法治代替人治,因为改革开放前的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人性是多么的阴暗龌蹉,所以提出用法治代替人治。
到今天,法律基本上是有了,但法制和法治显然不是一回事,法律有善法,有恶法,明明知道是一个恶法,还去执行,有些人的良心是不是该受折磨呢?法律有了理念才能算法治,这个理念包含的内容应该全世界都是共同的,就是公平、正义、民主和人权,法治应该把这种理念实践出来,而且还需要把现有法律不足的东西补充进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前面的路还很漫长很漫长,法制只不过是人治的又一个凶器而已。
闲的,尽扯没用的,来点实用的,有机会你翻过珠峰移民尼泊尔吧,谁拦你我们跟谁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