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盈利,而标成了“非盈利”,那么对于队员是不公平的。意味着队员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虽然大家都是自愿放弃的(有意或无意)。
2)这种不公平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什么表现,只有出现意外(虽然概率很小,而且我们也不愿意看到)时,取证会很难。
的确,做领队的都很不容易,但这都应该是出于自愿,并没有人非要逼你出来带队,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对领队应该有所物质回报的说法,此贴不是质疑你们赚多少,而是质问你们为何将盈利活动说成非盈利!请不要在这里转移话题!!!
写非营利性,就要真的不营利。
写营利,就不会有人有这方面的意见。
什么都不写,大家爱怎么理解怎么理解。
当然,你写营利,结果自己搞亏了。大家也不会再倒找你钱的。
但是,你写非营利,结果赚不少钱。大家就会觉得被骗了。
所以这个问题就这么简单。根本涉及不到到底是不是辛苦,到底应不应该营利,他收的钱是不是市场价(说到市场价就更离谱了,既然是非营利,有什么市场价。租车钱才有市场价,但分摊是按人数来的,只有人均价,不会有市场价)
以非营利的名义挣钱,其实质是:让参与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分担利润产生过程中所隐含的风险.口口声声说本活动非营利,不以包车赢利为目的,租用50个坐位的空调大巴去翡翠岛(实际费用:总车费为4500元,按坐满50人计算,每人分摊车费为90元)
[以某些著名领队组织的去北戴河[或止锚湾或翡翠岛]的海边活动为例. 同样的车辆,差不多的里程; [绝非本人杜撰,从北京去北戴河,和去翡翠岛的里程差不多,大家可以自己在百度地图上查。]
http://map.baidu.com/
北京到北戴河约280.4公里
北京到山海关约305.0公里
北京到芷锚湾约320.7公里
北京到翡翠岛约307.5公里
车费计算:总车费为4500元,按坐满50人计算,每人分摊车费为90元。如果只有30人报名,那么每人分摊车费为150元。[4500/50=90;4500/30=150]
结论:
517网站发帖的领队,在发队时是否注明非营利性质还是含商业性质, 然后搞清楚一个逻辑:非营利性质,首选公共交通,适当包车,队伍规模符合网站要求,领队无盈利主观意图和客观的空间。含商业性质则上述安排有适当的盈利空间。这两种都无可厚非,参加者自愿而为,但领队的责任有不同。非营利的领队责任微乎其微,负担道义上的责任而无商业上的责任;但含商业性质的领队有相应商业上的责任。用AA之名掩盖盈利之实,是户外活动事故处理乱相之根本,这个地球人都知道。
队员参加你活动认可归认可,活动内容和质量是一回事,但盈利是另一方面的事情!
要么你把非盈利活动那栏目改成盈利活动!
要么517把“盈利/非盈利”一栏取消!
此帖自然安静,争议自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