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就长城本身的功用和目的而言,长城绝不会因为走的人多而损坏!
对长城损毁最严重的是以下两方面:
一是有组织地、成规划地毁坏。例一,文革期间,大炼钢铁,拆下来很多的墙砖建炉了。例二,如古北口附近,蟠龙山段长城开建景区,部分难行路段,砌了台阶,但是是直接从附近的残长城上拆砖下来砌得台阶,还是用水泥粘合。
二是长城上,以及墙体、墙基和墙基附近的植物对长城的破坏。古代长城的根本目的是战争,也是出于这一目的,长城之上是不会长草、更不会长树的,墙基附近也是不允许长树和长草的!植物对建筑的破坏,真的是相当巨大的!
所以,真的想要保护长城,不是禁止人们去那儿或走或爬,而是组织人力清除植被,甚至补全墙体,这才是真正地保护长城更为长久地存立下去。
此外,我们不能总是强调个人应当如何如何,而更多地应当首先强调政府是否履行它应当履行的职责。如,第三十条,我们有人提及过吗?有单位或领导因此而被责问吗?
如果这次司马台段的事故,直接导致当地相关政府机构的领导被撤职,对所有参与者进行罚款或处罚;同时,武警和救援人员也不从长城上通过,而是从非长城段绕行。
如果只是一纸空文,不过是屁股决定了一下脑袋。而这种事多了之后,它也必将真正变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