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有些人的逻辑很奇怪。真的像是生活在火星。 不明白一直走老师的罪在哪里
难道说把人拖入黑名单就是犯罪? 自己开个帖子,不需要别人回复也是犯罪了?
那你拒绝接各类广告推销的电话算不算犯罪呢? 电话推销员岂不是有权告你犯罪吗?
拖别人进黑名单,开贴、开博客不允许别人回复,明明是完完全全的公民行为自主权!言论自由权!与任何其他人无关!
就好比我把你拉黑名单是我的事,我的黑名单掌握在我手里,你无权操控和干涉我的黑名单白名单,跟你有个神马关系!同样,你把我拖进黑名单,我也无权干涉你的这种行为,无权说你这就叫犯罪。
我今天心情不好,就在这茶馆开个帖子,把517网管悉数数落一遍,就不允许任何人回复了! 我又没恶意中伤,又不使用限制级词汇, 我这算犯罪????? 你问问517网管敢把我请出去吗? 这分明就是公民言论自由权!
根本是有些人内心脆弱、脑子糊涂加迫害妄想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