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个人的角度建议一下:
1.活动发起人满两天才可发起活动,我觉得这个期限有点太短了。
2.强度大的,超过1.5以上的活动,仅仅有相对丰富的户外活动组织经验是不够的,这个没办法评判,个人认为这样强度的活动,发起人必须要认路,约伴探路除外,需要在帖子上显著标明。
3.活动发起人最好不要同时在多个网站发起活动。
4.活动发起人需要进行身份证在网站的备案登记,一旦发生事故,网站有利于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5.凡是涉及到与爬野长城有关的活动,建议控制活动参加人数,最好不要超过25人。
6.活动的参与者既然有权利对活动发起人做点评,那么最好是活动发起人也有对活动参与者点评的权利,有互评的功能,这样也利于其他活动发起人今后发起活动的时候对队员的一个挑选。而不是仅仅通过看户外履历认定是否可以带这个队员参加活动。
先想到这么多,就先说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