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对转山大哥坚持发AA制活动表示赞赏.
借转山大哥的这个帖子也坚持一下自己的观点.
观点一:AA与商业争了这么多年,都没有结果。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人能给出AA的准确定义,与之对应,也没有人能给出商业的定义。对于两个没有定义的东西,无论如何去争,都不会有结果的。正因为二者没有定义,所以伪AA制才有生存空间。
观点二:权力与义务的对等原则,应该是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无论户外活动采取什么形式,我们都不能无限制的要求领队或者队员承担无限制的责任。所以责任是否明确决定费用是否明确。如果责任不明确,则费用不可能明确。现在的户外活动,费用应该还是比较容易明确的。但是责任的明确却相当困难。在这个问题的争论当中,责任应当优先被关注,而不是优先关注费用。
观点三:在费用与责任明确的前提下,我们应当允许商业博弈的存在。商业博弈的存在是无条件的,而且从本质上说,商业博弈也是户外运动发展的一个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