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场 » (转)驴友违规探险屡出事后花政府钱救援引争议 » 回复 |
首先,登山是一项个人行为,这个行为本身,是无法为社会带来任何层面上效益的。有商业目的,盈利性质的探险行为,那么人员的安全责任应由相关商业机构承担。那么纯个人行为造成的巨大的救援费用,全部需要由社会成本来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
别告诉我那些高难度、高风险的登山或探险是为了锻炼身体什么的,要是想健身,自己周边低海拔低风险的地方多了去了,跑高海拔地区或冒着大雪上小五台什么的,不是健身,无非就是想证明一下自己的能耐。美化得再好本质也不过如此。
其次,我认为关于救援的制度,美国的相对还是合理的。即明确划定线路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发生的救援行为,费用由政府承担,超出一定限度由费用个人承担;自费的救援,就遵循那种收到请求救援,不请求不救援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