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些问题问得很好,回答如下:
1.印度女性因为嫁妆问题被处以刑责和伤害这怎么回事?
因国家不同,就会有风俗、习惯等差异,一切想象的美丽,还原真实的面貌后,也许就只剩下难言的无奈了。印度是个充满“神”性的国家,人民注重求来生,宗教气氛很浓厚,影响到了现实的生活。
印度人一旦家里生了一个女儿,就要为女儿筹集一大笔钱,若添了一个儿子,那就是多了一个发财机会。这种重男轻女的习俗影响了印度人的生育观。有的父母第一胎生了一个女儿,心中不快,决定再生一个,如果生下的又是女儿,那就努力生第三胎、第四胎,直到生了儿子才罢休。在印度,咒骂男人的话是“但愿你生个女儿”,因为没有比这更糟糕的了。没有钱的人家是嫁不出去女儿的。所以女孩子生下来就被看做是一种负债。而且几乎没有任何地位。
印度流行嫁妆制度,姑娘出嫁必须陪送丰厚的嫁妆。嫁妆纠纷时常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印度政府1961年制定了《反嫁妆法》。根据《反嫁妆法》,给予和接收嫁妆均为违法行为,判处当事人6个月至2年监禁;妇女因丈夫或其亲属非法索取钱财和贵重物品而受到骚扰或虐待,丈夫或其亲属将被判处3年监禁并处罚金;妇女在婚后7年内因嫁妆问题被丈夫或其亲属骚扰甚至虐待致死,丈夫或其亲属将面临7年甚至终身监禁。
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印度嫁妆制度并没有真正废除,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要价愈来愈高。在比哈尔邦首府巴特那,中等以上阶层家庭流行的嫁妆包括电脑、手机、家庭影院、数码相机、数字电视机、微波炉、珠宝首饰、中型豪华轿车、市内公寓套房、欧洲蜜月旅游等。
那些在中国吹嘘印度如何好的女性,真应该吧她们送到印度去体会一下生活,使其能悔悟过来。
2.对于中国历史,关于史前源头不太了解,夏朝是是继承哪个文化?
用我一篇文章片段来回答这个问题,http://www.517huwai.com/blog/15840 “有关“早春三月晋南行”的在思考”
关于中华民族起源、中华文明如何发展演化的问题,一直夹杂在历史和考古的双重辨证发展中。历史的论证不同于考古发现。考古是科学,讲究的是实证。因而在考古中,黄帝、炎帝、帝尧这些传说人物究竟是否存在,它们是否具有不同文明体系,这些问题都是被忽略的。考古是拿具体的发掘实物——比如说石器物、骨器来说话。
由于缺乏文字的记载,对于黄帝、炎帝、帝尧是否有其人,是否同为一人,都无法得到确切的结论。因而,在考古学上只是承认有黄帝、炎帝、帝尧时代的存在,但具体的历史细节却无法得知。相关遗址的发掘情况表明了当时的一些基本情况,比如说房屋建筑、新的发明,这些都是实在的,考古研究人员所做的恰恰只是这些,却不能将其发现成果与神话传说一一划上等号。
对于中华民族的起源,考古学上已可以追溯到一二百万年之前,那些都是有科学依据的,但黄帝、炎帝、帝尧的传说却不能作为考古推论的依据。尽管上世纪90年代便提出了牛河梁“女神庙”是否为炎帝族文化,但那一推论学界没有得到共识。考古界一般将中华民族文明起源的问题划归到仰韶文化、红山文化、龙山文化等概念范畴内。
夏朝是否存在是个很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在发现的殷商甲骨文中没有任何关于“夏”的任何记录,关于“夏”的记载,只是周人在记述自己的祖先曾在夏为官。
夏文化是一个考古学文化的概念,作为一种考古学文化,它就至少应具有时间、地域和遗存特质这三方面的要素,需要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夏鼐先生将夏文化定义为:“夏文化应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该定义包含了时间限度和文化族属这两个方面,而对空间范围和社会性质却未作说明。
要从考古遗存中确定夏文化,首先要从辨识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遗存人手;而要确认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则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夏王朝存在的年代范围及地域范围的基本确定;
第二个条件是夏王朝地域范围内及其相关周边地区考古学文化序列及概差绝对年代框架的建立:
第三个条件是有若干能与文献记载的夏人礼制习俗和技艺水平相吻合的遗存发现。
关于第一个条件,通过研究者们对历史文献材料的收集疏理,夏王朝存在于公元前2l00年至前1550年间的河南省中西部及山西省南部一带,现在已基本可以肯定,这个条件已经具备。
关于第二个条件,通过考古工作者多年的努力,从龙山时代至商代早期,在河南省大部和山西省南部,考古学文化的序列已环环紧扣,并有较多的’‘c测年数据可供参考:这个条件也已经满足。
至于第三个条件,目前的情况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虽然有大型城邑和宫室遗存的发现,但尚缺乏带有较多历史信息的遗存(诸如保存较好的大型墓葬、晶级较高的青铜礼器等)。这就使得在夏文化研究时,每每有内证不够充分的感觉。
关于夏文化继承那个文化,晋南古城“夏墟”,是夏人的旧地,起源地,夏文化应与东下冯类型有继承关系,与更早的陶寺类型(尧文化)有关。有意思的是这两个文化只有一山(峨眉岭)之隔,但却是不同类型的两种文化,陶寺类型更早于东下冯类型,接近五帝传说中的“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