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人口普查,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比,这次调查的残疾人的总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以及各类残疾人数量结构都发生了一些变化。 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 残疾人总数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6.34% 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14.86% 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残疾人总数24.16% 言语残疾127万人占残疾人总数1.53% 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残疾人总数29.07% 人数最多,其中截肢人数226万人 智力残疾554万人占残疾人总数6.68% 精神残疾614万人占残疾人总数7.4% 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残疾人总数16.3%(搜自百度)